各市、县(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,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,各主考院校:
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《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试中心函〔2020〕71号)要求,现将我省2021年4月、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印发给你们,请做好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。
福建省教育考试院
2020年10月21日
上一篇:2021年福建自考实践环节考核时间安排表的通知
下一篇:福建省2021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报名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