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取得一门以上(含一门)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,应当办理转考手续。分为:省内转考和省际转考
一.省内转考
文件依据: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实施细则》
转考对象:已取得一门以上(含一门)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(省内)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,应当办理转考手续。
转考要求: 考生在办理网络转考时,因转出与转入准考证信息不符无法办理的,必须到准考证号所属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(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)修改信息后,重新办理网上转考手续。考生准考证号信息相同,因照片信息审核不通过将转为人工审核,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。
转出准考证限定条件:1、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不需要办理转考;2、衔接专业和二学历专业准考证号不能通过本系统办理省内转出手续,若有需求可联系主考院校协同线下办理;3、体制改革专业考生已取得主考院校组织笔试课程成绩的,不能通过本系统办理省内转出手续,若有需求可联系主考院校协同线下办理。
系统开放时间:上半年2月1日——5月25日,下半年8月1日——11月25日,毕业生预申请期间。
二.省际转出
文件依据: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》
转考对象:在籍考生(已取得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)离开原报考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。
省际转考要求: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,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,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。户口迁移者、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、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。
1.省际转考(转出)
转出要求:1、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,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,再办理转出手续。2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3、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。4、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。其他实践课程(含毕业论文、毕业实习、综合作业)成绩,不得转出。5、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,不得转出。6、各主考院校组织笔试校考课程,不得转出。7、考生因个人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性别)有误的,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,才能办理转出。8、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。9、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,当次不予补办。
转出操作流程:考生填写信息提交申请——上传材料——确认提交申请——等待审核——短信通知——人面识别确认转出(未确认将不予转出)
转出申请时间:上半年2月1日——2月15日(春节节假日期间系统关闭),下半年8月1日——8月15日。
转出信息确认:上半年3月1日——3月3日,下半年9月1日——9月3日
2.省际转考(转入)
转入要求:1、凡考籍转入本省的考生,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。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,凡与我省课程名称、课程代码、学分一致者,可替代;不同或缺项的,不得替代。2、转入考生应当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、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,方可申办毕业手续。3、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,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。
转入操作流程:登录系统查档——等待审核——短信通知——人面识别确认转入(未确认将不予转入)
转入查档时间:上半年3月15日——3月20日(春节节假日期间系统关闭),下半年9月15日——9月20日。
转入信息确认:上半年3月21日——3月25日,下半年9月21日——9月25日
来源:福建省教育考试院|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
链接:https://zxks.eeafj.cn/notice-report-detail?id=26&type=1&from=PortalP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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