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县(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,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,各主考院校:
根据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试中心函〔2021〕77号)要求,现将《2022年4月和2022年10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表》印发给你们,请做好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。
福建省教育考试院
2021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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