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主考院校,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:
为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,经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,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,具体时限详见附件。
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,做好宣传、平稳过渡工作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。
附件: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(104个)情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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